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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将通过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
让予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参加对象涵盖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
会前,就本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
料,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
动。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