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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东北证券关于火炬电子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2020-12-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股票交易
    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上市公司”)
拟分拆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极电子”)至科创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
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火炬电子董事会就本次分拆首次作
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20年4月30日)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
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11月20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火炬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天极电子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四)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
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
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   自查截止日结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股)   余数量(股)
             火炬电子实    2020.11.19     卖出     744,400
             际控制人、
   蔡劲军                                                      28,331,830
             副董事长、    2020.11.20     卖出     285,500
               总经理
             火炬电子董    2020.6.24      卖出     173,340
             事、副总经
   陈婉霞                   2020.7.1      卖出      75,000      1,500,000
             理,天极电
               子董事       2020.7.2      卖出     245,000
             天极电子副
   郭洽丰                  2020.8.10      卖出      2,400         600
               总经理
             天极电子副    2020.6.11      买入       600
   候少玲    总经理郭洽                                          3,000
               丰配偶      2020.8.27      买入       200
                            2020.7.2      买入      1,000
                            2020.7.3      买入      2,000
                           2020.7.15      卖出      1,000
                           2020.7.21      卖出      1,000
                           2020.7.23      卖出      1,000
                            2020.8.3      卖出       500
                           2020.8.10      买入       500

             天极电子副    2020.8.11      卖出       900
   黄芸玲                                                         500
               总经理      2020.8.12      买入      1,900
                           2020.8.18      卖出      1,100
                           2020.8.21      买入       200
                           2020.8.26      买入       200
                           2020.8.31      卖出       200
                            2020.9.4      买入       200
                            2020.9.8      买入       200
                           2020.9.11      卖出       200
                         2020.9.15    卖出        300
                         2020.9.17    卖出        300
                         2020.9.18    卖出        200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
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形。

    对于蔡劲军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蔡劲军已作出如下说明及
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减持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火炬电子首次披露本次火炬电子
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之后,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已于2020年8月8日通知上
市公司并发布了《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1
年2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26,659股,以
降低个人财务资金压力并满足自身投资需求。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
股票属于本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一部分,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
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对于陈婉霞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陈婉霞已作出如下说明及
承诺:“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未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已于2020年3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发布了《董
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3,340股,以满足个人资金需求。本
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本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一部分,与本
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对于郭洽丰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郭洽丰已作出如下说明及
承诺:“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未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的上述交易均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
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火炬电子
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候少
玲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郭洽丰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人配
偶进行前述股票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不存在将
本次分拆的相关内幕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的情形,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火炬电
子股票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火炬电子股票投
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

    对于黄芸玲在自查期间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黄芸玲已作出如下说明及
承诺:“本人的股票账户为本人配偶在实际操作,上述股票交易时,本人及本人
配偶并未知晓关于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也未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本人并未将本次分拆的相关内幕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配偶使用本
人股票账户进行的上述交易均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
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
卖火炬电子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
及相关说明与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
证券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