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极电子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进一步支 持控股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签字日期: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