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签字日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