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龙马: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修订)2022-06-18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龙马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

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 1 页共 8 页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 2 页共 8 页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

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 3 页共 8 页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

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督促其发出会议通知,公

司上市后出现该类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定期会议决议与临时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

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由其根据

事项重要性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

       第十四条   在监事会会议期间,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可对原未列入会议议

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在审议某议案时,提案人应对该议案作出说明,并有义务回答其

他监事的提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

       第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挂号邮件、传

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或电话、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专人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 4 页共 8 页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节    会议的召开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

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 5 页共 8 页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督

促其出席。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五节   监事会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

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第 6 页共 8 页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相应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

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如有)等,由监事会主席指

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

字确认。

    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 7 页共 8 页
                                                        福龙马: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

的理由;(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三十条     监事会可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建议,前述建议由董事会组织

有关部门落实。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如涉及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

会或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议

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并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或部门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

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

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