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福龙马:业绩激励基金管理方案(2023~2025年)2022-08-24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激励基金管理方案(2023~2025年)
为了切实促进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实现,保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薪酬机制和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经营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使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吸引、激励和稳定关键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2、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3、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相结合;
4、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实施年度
本方案实施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
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方案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按规定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下一个实施周期继续实施。
三、决策和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是本方案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及
本方案的修改和变更:
2、董事会是本方案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推进本方案的
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本方案或本方案修正案;审议批准
本方案的配套制度;审议批准考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额度
及激励对象名单;审议批准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实施和分配方
案;审议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的其他有关事项,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就本方
案其职责包括:负责制订、修改本方案及本方案的相关配套制
度,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中长期激励计划
实施的意见及建议;审核参与本方案的人员名单,并报董事会
审议批准;在本方案有效期内的每一年度,汇总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考核结果,审核年度激励基金额度计算和发放方案,并报
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是本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方案的实施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激励对象范围
(一)本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1、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津贴的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管理骨干和核心人
员、技术人才。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方案的原则拟定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
为激励对象: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较大损失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
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
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已经离职或者已经提出离职申请的;
4、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五、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
(一)业绩激励基金提取方式和条件
1、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仅在公司净利润为正时计提,计提公
式为:业绩激励基金总额=业绩激励基金固定部分+业绩激励基
金浮动部分
业绩激励基金固定部分以净利润为基数,若当年净利润较
上一年度净利润减少时,仅按净利润 0.5%的比例计提;若当年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净利润增加时,采用超额累积且分段计提的
方式;业绩激励基金浮动部分以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采用超
额累积且分段计提的方式。具体提取条件、比例和方式为:
净利润区间
计提条件 计提比例 计提公式
(亿元)
净利润>0且(当年 业绩激励基金固定部
净利润-上一年度 - 0.5% 分=净利润*固定计提
业 绩 激 净利润)<0 比例
励基金 1.00%
N<=2.6
固定部 分段计提,业绩激励
净利润>0且(当年 2.60 4.66.0 9.00%
净利润增长率区
计提比例
间
业绩激 0%0 段净利润增加额*分
20%35% 45%
公司当年度提取的上一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的总额
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
激励基金涉及的相关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税费由激励对象自
己承担。
2、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当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当期不提取业
绩激励基金:
(1)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绩效目标完成度
出现较大偏差等其他不满足激励计提条件。
3、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公司当年度提取的上一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
金计入上一年度(当期)损益。
公司将于经审计的该考核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之日起
一个月内按上述规则提取业绩激励基金。
(二)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其他规定
1、在本方案实施周期内,如某一年度发生亏损,亏损年度
之后的第一年度在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之前应先弥补亏损,如扣
除弥补亏损之后的考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
条件,则按照弥补亏损后的业绩指标为基础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如弥补亏损之后无法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则当
年不再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2、若因公司重大战略投资项目、重大资本开支项目、市场
环境重大变化等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净利润
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方案规定的提取激励基金的基数值时,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剔除该等重大影
响,根据本方案制定激励基金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执行。
3、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
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
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
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五、业绩激励基金的用途
业绩激励基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或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
用途。
七、激励基金具体分配方案确定办法
人力资源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根据公司运营情况,结合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贡献情况,提出考核年度的业绩激励基金计
提和分配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依据各年度董事、监事及核心关键人员的绩效考核结
果和岗位职级确定各自占计提的业绩激励基金总额的比例。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