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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马:福龙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4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及核心关键
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拟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业绩激励基金管理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名张桂丰先生、张桂潮先生、李小
冰先生、王东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
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上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名汤新华先生、王廷富先生、沈维
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
提名。

       2、经审阅上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我们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关于拟定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及核心关键人员薪
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六届董事、监事及核心关键人员薪酬与
考核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
核心关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
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第六届董事、
监事及核心关键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内容及制订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制订《第六届董事、监事及核心关键人员薪
酬与考核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业绩激励
基金管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设立业绩激励基金,不仅有利
于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而且有利于吸引外部人才和稳定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才,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效益的持续良性
增长;公司制订的《业绩激励基金管理方案(2023~2025 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制订《业绩激励基金管理方案
(2023~2025 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肖伟 唐炎钊     汤新华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