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1-3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交
易涉及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相关报告进行了更新,
并同时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前述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的更新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更新
后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仍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仍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和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周国华 施振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