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 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周国华先生 施振业先生 2021年12月2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