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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进行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

需要,现拟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进行修改。

    一、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7 月 17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56 元/

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310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朱国强等 21 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

纳出资额 23,296,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696,00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98,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9,600,000 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注册资本、股份数进行修改。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注:修改后的
 注册资本和股份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公司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6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800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60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800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960 万股。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拟进

 行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原因,公司拟在前次修订的基础上对《公司章

 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注:修改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最终分别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待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

 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6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52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60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52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960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952 万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过之日起施行。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的事项为特别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 8 月修订-1)

     二、《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 8 月修订-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