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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5-04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
件要求,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5)。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修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

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即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
买卖变动证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变更股数
        姓名        职务         买卖时间         买卖方向
号                                                              (股)

                             2018 年 2 月 9 日      买入       238,000


                             2018 年 2 月 14 日     买入        42,800
 1      张宁       董事长
                             2018 年 2 月 22 日     买入        58,000

                             2018 年 2 月 23 日     买入       150,000

                               合计                            488,800



    除董事长张宁女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一)本次激励计划系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董事
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
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共计董事长张宁女
士 1 人。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及其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5)。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长张宁女士在核查期间增持过公司股票。该行为
系对公开发布的增持计划的实施,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