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 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沈伟华、陈雪芬、诸勤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