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2019-03-1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潘文宇)
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达标,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18考核年度对应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范伟良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
离开公司,根据《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2、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映明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
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上述三位所持有的不得解锁的
股份按照《2017年激励计划》、《2018年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
购注销。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沈伟华、陈雪芬、诸勤勤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