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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4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股
发行人名称
                           份”、“发行人”或“公司”)
证券代码                   603701.SH
注册资本                   146,055,6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大道 18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宁
控股股东                   张元园
实际控制人                 张宏保、张元园
联系人                     朱国强
联系电话                   0572-275617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公告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4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388 号)的核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3.5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29.0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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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号为天健验〔2016〕93 号的验资报告
审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完成证券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挂牌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
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德宏股份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德宏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德宏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督导德宏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德宏股份合法合
规经营。

    3、督导德宏股份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德宏股份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
事前审阅了公司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文件,“三
会”公告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未事先审阅的,均在
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审阅。

    4、督导德宏股份执行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保荐人督促公司完善了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根据访谈情况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

    5、督导德宏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德宏股份按照申报文件所承诺用途合
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德宏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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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督导德宏股份对外担保:经核查德宏股份无重大对外担保的情形。

    7、督导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保荐人督导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或不定期对德宏股份进行现场核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核
查报告。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2017 年 9 月、2018 年
10 月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无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德宏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
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德宏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并与保荐人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人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

    2、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人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人
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安排保荐机
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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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德宏股份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
司会事先向保荐人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包括会计师、律师等德宏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1、 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
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德宏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结合公司实际,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
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德宏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
开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开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
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开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确认发行人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087.80 万元,累计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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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税费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801.93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40.60 万元,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83.73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文件所承诺用途使用,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持续对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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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603701)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保荐代表人:

                 李启迪                封嘉玮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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