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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1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