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 数量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公司层面解 锁业绩条件未达标,2017年激励计划的现有1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的第三个解锁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实施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2018年激励计划的 现有3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 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张婷婷、陈雪芬、诸勤勤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