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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6-16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元园提请豁免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星照、曹悦、姚春德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