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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陈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
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陈明先生
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春德、曹悦、陈星照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