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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增补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秦迅阳先生、陈晨先生、刘勇先生、翁宁宁先
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何斌辉先生、叶肖华先
生二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本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五)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增补成员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春德、曹悦、陈星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