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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2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年十一月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选举增补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选举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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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签到时间:2020年12月7日13:30-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一、会议议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
并领取《表决票》;

     2、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3、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4、推选现场的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5、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1、《关于选举增补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1、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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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大会表决
结果。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八)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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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现
场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
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及股东代表如有问题质询,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提交问题,由公司统一安排答复。所有问题应
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
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
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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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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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增补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工作调整的原因,股东代表董事张宏保先生、朱国
强先生、倪为民先生、唐美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委员等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镇海
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现向股东大会
推选秦迅阳先生、陈晨先生、刘勇先生、翁宁宁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
东代表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简历详见附件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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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迅阳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
师。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
审计员;2007 年 2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
高级项目经理;2011 年 4 月进入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财务顾
问部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
企业投资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宁波市镇海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晨先生,中国国籍,1979 年生,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20 年 2
月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历任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岗、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事务代表、投资银行部高级副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在宁波市镇海金
汇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宁波市镇海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在宁波汇众汽车车桥制造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团
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车间副经理、车间经理、党支部书记、
市场部经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等;2015 年 2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合肥纳
发车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在宁波镇海工业商贸集团有
限公司任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翁宁宁先生,中国国籍,1985 年生,金融与会计硕士研究生。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渣打银行宁波分行担任客户关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渣打银行总行投行部任国际管理培训生;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上海银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分公司总经理兼产品部总
监;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在上海银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任综合管
理部总监兼总裁助理;2018 年 2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今在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
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在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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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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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选举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工作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姚春德先生
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镇海
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现向股东大会
推选何斌辉先生、叶肖华先生二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注:二
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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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斌辉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生,会计学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在宁波啤酒厂财务处任职;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在原电子工
业部北京金蜂通信公司任职;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4 月在中国信达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任项目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9 年 5 月在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股票发行部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双桦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肖华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生,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讲师、
副教授、教授。兼任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
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孙中山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
大学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
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浙江
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温州市鹿
城区副区长(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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