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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
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
险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符合《公司章
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管
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
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放或调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现阶段所需
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
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等审计相
关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
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
机构,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星照、何斌辉、叶肖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