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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星照、何斌辉、叶肖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