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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2022-04-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期望,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
(以下简称“本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2、本规划能够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
需要、能够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可持续
性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中长期合理回报。3、本规划的决策机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制定利
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2-2024年度)》。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张婷婷、倪为民、诸勤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