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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利益。现将 2021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2021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陈星照先生、何斌辉先生、叶肖
华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陈星照先生,现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79 年生,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1 年 7 至 2008 年 12 月任浙江东方
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浙江正味食品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今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
    何斌辉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生,会计学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在宁波啤酒厂财务处任职;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在原电子工
业部北京金蜂通信公司任职;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业务总部项目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股票发行部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双桦控股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
    叶肖华先生,现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75 年生,法学博士,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
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
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孙中山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
商大学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浙
籍法学家研究会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
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温州市鹿城区副区长(挂
职),2020 年 12 月 7 日至今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


    二、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应 参 加                            是否连     2021 年度
                      亲自
 独立董    董 事 会           委托出   缺席    续两次     在任期间    出席
                      出席
   事      会 议 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召开股东    次数
                      次数
           数                                      出席   大会次数
 陈星照         5       5       0        0          否       1         1
 何斌辉         5       5       0        0          否       1         1

 叶肖华         5       5       0        0          否       1         1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充分
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及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
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德宏
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6,4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29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6〕93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我们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我们审议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我们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
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和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恪尽职守,推动公
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步
发展。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在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
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对此我
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星照、何斌辉、叶肖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