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德宏汽车电子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査,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 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星照、洪林、叶肖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