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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德宏汽
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
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
险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符合《公司章
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或调整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一)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
(以下简称“本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

    (二)本规划能够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能够重视股东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能够
实现对投资者中长期合理回报。

    (三)本规划的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我
们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
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
方面。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现阶段所需
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
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星照、洪林、叶肖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