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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德宏汽
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负责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肖华、洪林、陈福良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