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2023-04-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
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资金与财务情况,同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该报
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吴光裕、孙峥艳、诸勤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