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德宏汽
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资金与财务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或调整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
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
方面。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现阶段所需
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
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肖华、洪林、陈福良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