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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利益。现将 2022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原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因所在单位任职要求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增补洪林先生为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完
成第四届至第五届的换届选举工作,独立董事成员由原陈星照先生、叶肖华先生、
洪林先生换选为叶肖华先生、洪林先生、陈福良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
下:
    叶肖华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生,法学博士,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2008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
授。2023 年 3 月至今,在温州大学任教授。兼任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
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孙中山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
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
会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温州市鹿城区副区长(挂职)。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德
宏股份独立董事。
    洪林先生,现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77 年生,复旦大学管理
学院 EMBA,博士学位。2010 年至 2016 年担任英国劳氏集团风险管理咨询部门主
任咨询师;2017 年至今,担任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育德公益基金会理事长;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德宏股份独
立董事。
    陈福良先生,现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4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曾获浙江省
优秀注册会计师。1984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湖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担任
计财处会计、副处长、处长;2003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18 年 1 月至今兼任湖州恒生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
社会兼职包括:湖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中共湖州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
行业纪委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二、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应 参 加                          是否连   2022 年度
                      亲自
 独立董    董 事 会          委托出   缺席   续两次    在任期间   出席
                      出席
   事      会 议 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召开股东   次数
                      次数
           数                                 出席     大会次数
 叶肖华         8      8       0       0       否         3         3
  洪林          7      7       0       0       否         2         2

 陈福良         2      2       0       0       否         0         0
 陈星照         6      6       0       0       否         3         3
 何斌辉         1      1       0       0       否         1         0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充分
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及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
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2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
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二)现金收购控股权情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控股权的议案》并发表
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及分红回报规划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我们审议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关于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独
立董事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公司报告期间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薪酬政策。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告期
间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
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和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恪尽职守,推动公
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步
发展。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在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
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对此我
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独立董事:叶肖华、洪林、陈福良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