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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承诺事项补充说明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3-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承诺事项补充说明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家家悦董事承诺事项补
充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海鸿之铭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海鸿之铭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326,5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其中 11,020,423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其余 3,306,127
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董事翁怡诺先生通过上海
鸿之铭和上海鸿之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二、董事的相关承诺:
    董事翁怡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上海鸿之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之铭本次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进行。预计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4,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或者以
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13,681,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两种方式合计
减持不超过 13,681,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翁怡诺先生通过上海鸿之铭和上海鸿之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在本次减持计划内。
    四、公司董事翁怡诺先生关于上海鸿之铭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1、翁怡诺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首发上市时的相关承诺。
    2、翁怡诺先生通过上海鸿之铭和上海鸿之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 0.14%的股份不在本次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产生的收益,由上海鸿之铭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仅分配给除翁
怡诺先生和上海鸿之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4、如因本承诺与其他合伙人产生纠纷导致的后果由翁怡诺先生自行承担。
    五、上海鸿之铭关于本次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1、上海鸿之铭及本企业合伙人认可翁怡诺先生所作的相关承诺,并将配合
实施该承诺。
    2、上海鸿之铭本次减持不违反该合伙企业在家家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做出的相关承诺,也不违背翁怡诺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
    3、上海鸿之铭本次减持股份的收益不会分配给翁怡诺先生,且分配对象与
家家悦无关联关系。
    六、核查意见

    根据家家悦董事翁怡诺先生、上海鸿之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上海鸿之铭将
其所持家家悦股份,在锁定期满后进行减持,同时不减持翁怡诺先生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违背翁怡诺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承诺事项补充说明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扬                               贾瑞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