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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审议的关于提名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
职务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国欣       刘京建     魏紫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