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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12-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家家悦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612 号文核准,家家悦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13.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331.85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428.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6】5096 号的《验资报
告》。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
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在
上述额度内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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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不超过 22,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做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
年。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
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

       (七)现金管理风险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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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产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
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根
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持续督导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履行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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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持续督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东兴证券对家家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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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崔永新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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