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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工作报告2021-04-30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0 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
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魏紫女士,1980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历任
墨尔本大学研究助理,莫纳什大学研究助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2022年5月15
日止)。
    傅元惠女士,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威海市糖茶酒
类公司工会干事、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财务科科长,山东省威海糖酒采
购供应站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止)。
    刘京建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
经济学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深圳仁达信
息产业公司法人、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书记、副院
长。现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止)。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上市监管
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
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会议时间和议题如下:
    1、2020 年 1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议案:
    (1)《公司 2019 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议案:
    (1)《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3)《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7)《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8)《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 2020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计
划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议案: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 2020 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0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次会议,会议议案:
    (1)《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 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
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开始之前,我们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容诚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服务过程中,
容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操守良好,出具的审计
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
我们审核了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发现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
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
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
    公司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
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4、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为了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议
或其他沟通方式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共同发
挥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
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
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
审计工作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