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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一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对副总经理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肖鹏
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同意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

    丁世国              侯文华             马立群               王中杰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