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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一二: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12  

						   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欣                   联系电话:010-608369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一、 保荐工作概述

    2018 年 2 月 26 日,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一二”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七一二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七
一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中信证券对七一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18 年 3 月、
5 月和 12 月对七一二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
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
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七一二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
规章制度。

    2018 年,七一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
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12 号《关于核准天津七一二
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4.5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5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797.8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02.2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90016 号《验资报告》。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8,985.74 万元,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338.3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户(含利息收入扣除
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21,054.78 万元。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
中信证券、七一二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
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018 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
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确保七
一二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七一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
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
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七一二先后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保荐机构参
加并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及 2 次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七一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七一二已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
了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七一二 2018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对七一二 2018 年报
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七一二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4 月 10 日
                         赵   亮




                                                2019 年 4 月 10 日
                         徐   欣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