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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一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 2019-048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天津七一二
       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24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 24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份:(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 股东因对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
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 25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 25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3)项、第(5)项、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26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1)项至第 第 26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1)项、
(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24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
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24 条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24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 45 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第 45 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现场会议时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 的,视为出席。
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
的讨论时间。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
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85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 85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 105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 105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 136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第 136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 146 条   本章程第 106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第 146 条    本章程第 104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                                       事。
第 165 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 165 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 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 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 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
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