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23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沈诚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马海永先生、赵明先生、白耀东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
候选人,沈诚先生作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马海永先生、赵明先生、白耀东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沈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
丁世国 侯文华 马立群 王中杰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