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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一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30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第 30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院提起诉讼。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80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第 80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持股比例限制。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
                                                     文件,公司应当给予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 180 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第 180 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媒体上
                                                     进行公告。
第 184 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 184 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 186 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第 186 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 192 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第 192 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人,并于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     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
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     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
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