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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19-030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3 月 20 日,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并以 2,3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密尔克卫化工储
存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尚需经过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8]907 号),密尔克卫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38,12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429,61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434,409.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89,177,990.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173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
台项目新建项目”信息系统项目的实际开发和使用情况,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进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
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密尔
克卫化工储存,并以 2,3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进行增资。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进行增资后,公司仍将持有密尔克
卫化工储存 100%股份。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密尔克卫
化工储存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并以 2,3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密尔克卫化
工储存进行增资。本次变更配合公司组织架构及研发人员调整,增资款主要用于
支付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系统开发人员及维护人员的薪酬福利。增加募集项目实
施主体有利于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的研发,满足储存业务及运输业务的最新一线
需求,使本项目研发的 MCP 项目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智能化管理
软硬件、先进网络设备的集成化,打造与公司经营管理更加匹配的供应链信息管
理平台。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进
行增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源优化
配置以及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
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