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3-2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僚俊                 联系电话           0755-23961168
保荐代表人姓名            黄庆伟                 联系电话           0755-239611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密尔克卫进行
持续督导。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续督导工作制度,已制定本项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目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续督导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3                                                      回访、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5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

                                          1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号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章程、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制度健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8                                                     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行及时沟通、审阅,向上海证
9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保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先审阅,确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保荐机构对公司已公告文件进
11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行事前或事后审阅,并对相关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
12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实际控制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14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
                                        2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号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15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16                                                     作计划,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的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17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公司未发生需进行专项现场检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查的事项。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
                                                       其《招股说明书》是否一致,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
18
     施等承诺事项                                      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在密尔克卫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期间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
                                         3
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对外投资、担保的相关决议和公告以及年度报
告等公告文件。

    保荐机构对密尔克卫信息披露中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查:

    (一)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三)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
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
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二)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
较大;

    (四)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五)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
                                     4
刑事责任;

   (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八)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德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四)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五)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六)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僚俊                     黄庆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