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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19-063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8]907号),密尔克卫化工
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38,120,000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11.2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29,61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0,434,409.4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9,177,990.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8年7月10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7331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
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密
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并以2,300.00万
元募集资金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
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此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保荐机构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指定相关银行账户作为“密
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的专项账户。

    二、本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于2019年5月27日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储存金额            专户用途

 密尔克卫   上海银行股份有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
                             03003861081   23,000,000.00元
 化工储存   限公司浦东分行                                     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


    三、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除约定上述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且仅用于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及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合并简称“甲方”、上海银行简称“乙方”、中德
证券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僚俊、黄庆伟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对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专户有关情况的查询
权限需进行书面授权确认。

    4、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资金在被乙方监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
况,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监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8、专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能办理支票业务。对甲方上述
不得办理的相关业务申请,乙方有权拒绝办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乙方凭甲方、丙方共同出具的《解除监管通知书》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材
料,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