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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19-07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进行部分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
地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视频或电讯/传真方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会议合法、有效,并根据情况为股东参加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 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 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身份。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股东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参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会股东将有效身份证明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验证出席股东的身
份。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交股东大会审议。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董事
     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