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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0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
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有
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
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
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做到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方案是在考量了上年度实际
经营情况,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的;绩效薪酬则有助于充
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相关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生产
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
度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

    8、审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残值
率、年折旧率的变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
本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
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10、审议《关于转让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此次转让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份额事
项,符合公司整体资金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份额转让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与关联方关于转让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