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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3-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自 2020 年 10 月承接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上市
公司”、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26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东方投行针对密尔克卫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东方投行要求公司按照计划的内容提
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荐代表人王斌及项目组成员邹佳
铭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6 日,根据事先制订的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
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
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
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上市公司注意
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上市公司。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密尔克卫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密尔克卫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密尔克卫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
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
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
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
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密尔克卫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密尔克卫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
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
的三会文件、公告等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密尔克卫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财务负
责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
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密尔克卫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密尔克卫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
相应资料等文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密尔克卫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度,密尔克卫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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