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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
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有
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
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
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做到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方案是在考量了上年度实际
经营情况,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的;绩效薪酬则有助于充
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相关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生产
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施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本结构的
不断优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
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61,192,161.9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方
案。


    1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董事苏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职务,为
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公司拟提名潘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潘锐先生在
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
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
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潘锐先生提名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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