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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3-3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
务报表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1146-
3 号《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主要用途为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国内信用证开立及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等。
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内使用银行信用,除
用公司和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外,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互相提供信用担保。该事项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经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公司对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9,324.7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61.43%。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持续稳定发展,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