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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谨
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出席 2020 年召开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刘杰,男,1963 年 9 月出生,博士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
在同济大学任职,历任团委学生会秘书长、助教、讲师、副教授;1995 年 9 月
至 1997 年 9 月在复旦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在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副总经理、董事;1997 年 9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职,历任副教授、教授;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上海复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金
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上海复菁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任
独立董事。2004 年 4 月至今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授,兼任新丰泰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宝钢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卓越睿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密尔克卫独立董事。
    (2)余坚,男,1974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历,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2 月在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任职,历任财务部
主管、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投资计划部副总经理;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8 月
在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任外派财务总监;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上海普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4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上海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
司任财务总监;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上海英孚思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
财务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
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08 年 10 月至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兼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密尔克卫独立董事。
    (3)罗斌,男,1971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1998 年至 2009 年分别担任上海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
研究部研究员、上海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
究所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高级
经理、上海盛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2009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浙
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新疆拉
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现任威海银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
官,兼任横华怡泰基金研究总监、上海桔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密尔克卫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
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我们积极参加每次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自
   身专业能力,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杰         11        11            8            0             0             否             3

         余坚         11        11            7            0             0             否             2

         罗斌         11        11            6            0             0             否             2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应参加次      实际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刘杰       4            4             1            1            1                1             1             1

余坚       4            4             1            1            1                1             /             /

罗斌       /            /             /            /              /              /             /             /

       注:“/”表示该独立董事不在相应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我们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营中遇
   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沟通,积极分享公司生
   产经营动态,我们在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同时,也获得了公司对独立董
   事工作的支持,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导
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 109,324.79 万元,未超过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同时,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总股本 154,736,98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9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实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方
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与未来业务发
展及资金需求,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则,有效执行已制定的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切实
保障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存放、
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
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循相关审计准则,能够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战略、
年度财务报告、人员考核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项有效
的建议和意见。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秉承对公司及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以及诚心勤勉的义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我们将持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有效沟通,继续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