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3-31
公司代码:603713 公司简称: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于2020年度收购了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
公司、江苏中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
司”),并将其纳入了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
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不将被收购公司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
有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
有限公司,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密尔克卫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4.6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98.48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架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运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安全管理、风险评
估、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商誉管理、采购业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所有重点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度收购了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
公司、江苏中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
其纳入了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
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不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五部委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 报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0.2%
利润总额潜在错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报 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报 资产总额的 0.5%
股东权益签字错 股东权益总额的 0.5%≤错 股东权益总额的 0.2%≤错 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
报 报 报<股东权益总额的 0.5% 0.2%
说明:
不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公司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
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不适用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风险事件可
50 万元-250 万元(含 250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
能造成的直接财 250 万元以上
万元) 下
产损失金额
说明:
不适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物流业务体系停滞 3 天及以上;负
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
对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
坏。
重要缺陷 违规并被处罚;主要物流业务体系停滞 2 天及以上;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
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地影
响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
一般缺陷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主要物流业务体系停滞 1 天;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
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短暂影响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并且造成的健康影
响可以在短期内康复;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说明:
不适用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一、事件主要过程
2020 年 4 月,公司的财务按照正常流程向客户催款,在此过程中诺恒耀航(天津自贸区)国际货
运代理有限公司打电话到公司,声称不认可部分发票,引起公司警觉,进而于 4 月下旬开展了内部彻
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天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吴某、祖某于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串通其业务伙伴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部分流量交易,拖
延应收账款的收回。经过公司内部调查,涉及的客户有沧州信联化工有限公司、海商(天津)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河北昊泽化工有限公司、诺恒耀航(天津自贸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汉特(武
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福盛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天津瀚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宏泽森邦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派鸿达物流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共产生应收账款余额
6,095,365.09 元,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除已签订还款协议并且持续还款的企业外,对该事件涉及的公
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止,已收回款项 1,269,290.50 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就该事项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临港公安处报案,且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正式立案。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积极减少该事件所带来的损失。
因上述账款绝对值占净资产比重较小、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未达到披露的标准,因此未对上述
款项进行专项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损失。
二、该事件反映的主要问题
1. 吴某为 18 年底新入职的销售部员工,虽然招聘流程合规,但是未对该员工后续的行为和业务
伙伴做进一步跟踪调查;
2. 吴某未按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操作,导致该业务未能与客户直接确认对账开票金额,而是以其
与客户确认的金额通知财务开票;
3. 客户对账环节,财务虽然在客户逾期的第一时间就发出预警和催款函,但未直接与客户建立联
系。
三、针对内部控制或财务环节问题的改进措施
公司就此事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1. 增加销售岗位招聘环节的背景调查;
2. 供应商付款环节,强调了业务原始单据全部上传系统的要求,财务需要增加审核业务原始托书、
提单等信息无误后,才予付款;
3. 客户开票环节,加强客服人员培训,强调客服人员必须直接与客户确认对账开票金额,且收到
客户书面确认后,财务才开具发票;
4. 客户对账环节,仍然坚决执行定期对账,并与客户财务建立直接沟通联系;
5. 客户回款环节,整改规定若客户回款逾期,立即催账,若仍然不回,立即停止服务。
四、 该事件对报告期内控有效性的影响
根据密尔克卫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 报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0.2%
利润总额潜在错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报 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报 资产总额的 0.5%
股东权益签字错 股东权益总额的 0.5%≤错 股东权益总额的 0.2%≤错 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
报 报 报<股东权益总额的 0.5% 0.2%
根据密尔克卫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公司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
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经管理层讨论认为,业务员吴某、祖某并非密尔克卫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依托
其内部控制(向客户催款环节)及时发现了该项个人舞弊行为,故制度的设计是有效的,部分制度执行
环节存在瑕疵。定量来看,该事件对集团资产总额的影响为 0.17%,占比小于 0.2%,利润总额的的影响
为 0.89%,占比小于 2%,影响极小。
2020 年 6 月整改之后,公司业务已正常运营 9 个月以上,并未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内部控制和整
改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管理层认为该事项不构成重大/重要内控缺陷,属于一般内控缺陷,截至本自评报告报
出日,相关缺陷已得到了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银河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