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密 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司”)上市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密尔克卫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 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7 号)核准,密尔克卫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38,12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陈银河、李仁莉、 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演若投资”)、上海演智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演智投资”)、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演惠投资”)5 名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合计为 84,449,89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33%,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上述 股东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52,473,98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12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4,353,984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合计 29,904,094 股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上市流通。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股份登 记,共计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152,473,984 股增加至 154,736,984 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部分合计 565,750 股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共计向 11 名发行 对象发行 9,747,45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 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4,736,984 股增 加至 164,484,436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484,43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68,589,84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5,894,592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5 位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陈银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 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 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股东李仁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股东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 5 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 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4,449,890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 剩余 序 持有限售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 限售 股东名称 号 股数量 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 例 量 1 陈银河 43,577,999 26.49% 43,577,999 0 2 李仁莉 22,345,009 13.58% 22,345,009 0 3 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26,882 4.58% 7,526,882 0 4 上海演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00 3.34% 5,500,000 0 5 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00 3.34% 5,500,000 0 合计 84,449,890 51.33% 84,449,89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8,063,324 -65,923,008 2,140,316 的流通股份 3、其他 27,831,268 -18,526,882 9,304,38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5,894,592 -84,449,890 11,444,702 A股 68,589,844 84,449,890 153,039,734 B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 H股 0 0 0 的流通股份 其他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8,589,844 84,449,890 153,039,734 股份总额 164,484,436 0 164,484,43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密尔克卫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密尔克卫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密尔克卫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斌 高 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